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卫生健康领域政务服务,根据自治区相关要求,市卫健委进一步完善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工作,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是统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单。针对各旗县市区公共场所许可表单不一致的问题,市卫健委要求各旗县市区统一采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开展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理工作,实现“一套表单、一次受理、一次办成”,并对公共场所取得卫生许可证并营业后的卫生条件及申请人承诺事项,及时进行全覆盖现场审核。
二是进一步精简许可材料。公共场所许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在线方式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申请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做到“减材料、减成本”。
三是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对符合相关要求并做出告知承诺的公共场所营业者,当场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4个工作日,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升办事效率。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对发现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下一步市卫健委将组织各旗县市区继续做好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工作,做到提质增效,方便快捷,为企业减轻负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来源:通辽市卫健委_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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